部门分摊方案
一、作用
1、说明
部门分摊功能用于将公司内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费用(如租赁费、水电费等)按预设比例分配到各部门,确保准确核算各部门的成本与收益。
可选择“调表”或是“调账”:
- 调表:仅调整报表数据,不改变原科目余额,通过分摊余额辅助计算利润中心报表。
- 调账:直接生成记账凭证,调整原科目余额,并同步更新财务报表。
二、重点字段说明
1、基础
字段 |
说明 |
方案代号 |
设置分摊方案代号。 |
方案名称 |
设置分摊方案名称。 |
账簿 |
分摊方案所属账簿,可选择修改。 |
发生部门 |
待分摊费用原始入账的发生部门。被选择的部门应存在于账簿所属的本公司及其下属部门的。 |
年度 |
分摊方案适用的会计年度。 |
分摊科目 |
设置需分摊的会计科目代号(该会计科目需启用“部门”辅助核算)。 |
部门分摊 |
只读栏位,分摊数据的生成方式,可选择“1.调表”或“2.调账”,该选项需在【总账管理参数】进行设定。 |
凭证字 |
【部门分摊】设定为“2.调账”,该栏位开放选择。 分摊凭证生成时使用的凭证字,默认取该账簿的默认凭证字。 |
凭证日期 |
【部门分摊】设定为“2.调账”,该栏位开放选择。 分摊凭证的发生日期,提供“1.当前期末最后一天”、“2.当前期末倒数第二天”、“3.当前期末倒数第三天”三个选项。默认选择“1.当前期末最后一天”。 |
凭证过账方式 |
【部门分摊】设定为“2.调账”,该栏位开放选择。 生成分摊凭证后的过账方式,提供“1.直接审核并过账”和“2.依总账参数的过账方式”两个选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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凭证摘要 |
【部门分摊】设定为“2.调账”,该栏位开放选择。 分摊凭证生成时使用的摘要,【方案名称】输入后默认带入,可自行修改,不可为空。 |
分摊科目方向 |
【部门分摊】设定为“2.调账”,该栏位开放选择。 分摊凭证生成时,分摊科目的分摊金额发生方向。 提供“1.科目反向”和“2.科目同向”两个选项。
示例:1001库存现金为借方科目,选择“1.科目反向”时,生成分摊凭证时,其发生方向将会在“贷方”;选择“2.科目同向”时,生成分摊凭证时,其发生方向将会在“借方”。 |
2、分摊期间
字段 |
说明 |
会计期间 |
待分摊的会计期间。将根据【年度】设定显示可分摊的会计期间,只最多为12期。 如账簿开账在2023年01期,在设定分摊方案时,选择【年度】为2023,分摊期间将会显示:2023-01、2023-02、……、2023-12,共12期。 如账簿开账在2023年12期,在设定分摊方案时,选择【年度】为2023,分摊期间将只显示:2023-12。【部门分摊】方式为“1.调表”,将会额外显示一期为“期初”,再显示2023-12。 【部门分摊】方式为“2.调账”,将会不显示“期初”。 |
已分摊 |
当前会计期间已进行分摊操作,将显示为☑。 |
详情 |
当前会计期间已进行分摊操作,可点击“查看”本期分摊详情。 |
3、分摊明细
字段 |
说明 |
分摊部门 |
发生费用具体待分摊至的明细部门。被选择的部门应存在于账簿所属的本公司及其下属部门的。可选择与【发生部门】一致的部门。 |
比例% |
待分摊部门的可分摊比例。按百分比显示,可录入八位小数,不可小于等于0。 各分摊部门的分摊比例合计需大于0且小于等于100。 没设定分摊部门的状态下,当期总比例可为0。 |
预设分摊部门 |
统一设置分摊部门及分摊比例,预设后,统一自动写入每一会计期间内。 |
复制上一期 |
点击可复制上一会计期间设定的分摊部门及分摊比例。如选择的会计期间为第一期,点击【复制上一期】会提示“当前是第一期,不可复制”。 |
三、操作
菜单位置:总账系统——利润中心——部门分摊——部门分摊方案,点击进入【部门分摊方案】页面。
1、设定分摊方式
(1)设定页面菜单位置:总账系统——基础资料——账簿——总账管理参数。
(2)确认【账簿】无误后,在【部门分摊】属性中选择需要使用的分摊方式:
“1.调表”:只调整报表数据,不产生凭证,对实际发生的财务数据没有影响。
“2.调账(生成凭证)选项”:产生调整凭证,将影响实际发生的财务数据。
2、新增分摊方案-调表
操作示例:
A公司每个月都按部门分摊水电费,分摊部门及比例为事业部10%、生产中心50%、研发中心40%。每月在录入水电费费用凭证时,会暂时录入在00000000总经办下。发生科目为6602004管理费用-水电费。
该笔费用分摊只调表不调账。
(1)点击【新增】进入部门分摊方案设置页面。
(2)确认【账簿】,确认【部门分摊】为“1.调表”。
(3)输入【方案代号】、【方案名称】,输入【发生部门】为“00000000总经办”,【年度】为“2024”,【分摊科目】为“6602004管理费用-水电费”。
(4)确认【分摊期间】共为12期。
(5)设置【分摊明细】,点击【预设分摊部门】按钮,在弹窗内选择分摊部门,输入各部门的分摊比例。
(6)输入完成后,点击【确定】。返回页面,分摊部门等信息都写入每一个会计期间对应的分摊明细中。点击各个会计期间检查设定是否正确。
(7)检查方案设定无误后,点击【保存】,方案设定完成。
3、新增分摊方案-调表(年中开账含期初)
(1)年中开账的账簿,且【部门分摊】方式为“1.调表”,在设定开账年度的分摊方案时,将会显示一期为“期初”。
(2)如【期初科目余额】中该分摊科目有录入发生部门对应的本年累计发生额,同时有在方案中设定“期初”的分摊明细。在后续进行生成分摊作业时也会将期初余额进行分摊。具体示例请查看【部门分摊计算】帮助文档。
4、新增分摊方案-调账
操作示例:
A公司每个月都将研发费用的支出分摊至各研发小组,每月在录入水电费费用凭证时,会优先记录在21研发中心下,发生科目为5301研发支出。分摊部门为七个研发小组,各分摊比例均为13.33%,比例共93.31%,剩余6.69%不分摊。
该笔费用分摊需要调账,即需生成分摊凭证。(需在【总账管理参数】中修改【部门分摊】方式)
(1)点击【新增】进入部门分摊方案设置页面。
(2)确认【账簿】,确认【部门分摊】为“2.调账(生成凭证)选项”。
(3)输入【方案代号】、【方案名称】,输入【发生部门】为“21研发中心”,【年度】为“2024”,【分摊科目】为“5301研发支出”。
(4)输入方案名称后,【凭证摘要】自动填入相同内容,其他凭证设置按默认选项。
(5)确认【分摊期间】共为12期。
(6)设置【分摊明细】,点击【预设分摊部门】按钮,在弹窗内选择分摊部门,输入各部门的分摊比例。
(7)输入完成后,点击【确定】。返回页面,分摊部门等信息都写入每一个会计期间对应的分摊明细中。点击各个会计期间检查设定是否正确。
(8)检查方案设定无误后,点击【保存】,方案设定完成。
5、其他功能
5-1. 预设分摊部门
该功能可批次设定各个会计期间的分摊部门及分摊比例,如要批量修改时,也可使用该功能。
该按钮只限【新增】状态下及方案未执行分摊操作的期间修改使用。
5-2. 复制上一期
如修改某一会计期间的分摊比例后,后续的几个会计期间也需要更新,则可以使用该功能,批量修改后续几个期间的分摊明细。
5-3. 更新方案
在部门分摊方案已被使用,且部分会计期间已产生分摊记录时,是可以修改方案内未分摊期间的分摊明细(部门或比例)。
6、注意事项
(1)分摊方案已分摊后,不可修改基础信息。需要修改分摊明细的,应将对应的分摊记录删除后再进行修改。
(2)已分摊的期间不允许修改分摊明细。
(3)分摊期间没填写分摊明细的,系统将默认对应的分摊期间不需要进行分摊操作的。
(4)同一账簿+同一年度+同一分摊科目+同一发生部门,只允许存在一个分摊方案,不可重复设置。
(5)【分摊明细】里的分摊部门不允许重复。
(6)【发生部门】、【分摊部门】应选择存在于账簿所属的本公司及其下属的部门。
(7)分摊方案存在分摊执行记录时,不允许删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