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验批量/检验等级
一、说明
当特殊检验使用的是抽样检验,需要设置检验批量对应的检验等级。在设置检验批量之前,必须先在“允许质量水平”中设置样本等,否则会提示样本等级不存在。
二、重点字段说明
字段 | 说明 |
起始批量/截止批量 | 起始批量必须大于零,截止批量允许为零(截止批量为零时,代表无限大)。当截止批量>0时,则必须控制大于起始批量,起始和截止批量间的值与其他记录的起止批量间的值不能重复。 |
样本水量 | 一般等级Ⅰ、一般等级Ⅱ、一般等级Ⅲ、特殊等级S-1、特殊等级S-2、特殊等级S-3、特殊等级S-4、自定义U1、自定义U2、自定义U3:提供查询视窗,查询允收质量水平设定中的样本等级。 |
三、操作
菜单位置:品质检验–基础资料–抽样检验–检验批量/检验等级
1.取预设标准档数据
- 点击单据,进入画面,点击【取标准档】按钮,弹出窗口,点击【确定】按钮,自动将标准档中的数据取出列示,抽样水平为“正常”
2.新增检验批量/检验等级
- 点击单据,进入画面,点击【新增】按钮,进入“检验批量/检验等级设定”页面
- 输入“起止批量”,根据实际情况输入各等级的值(提供速查窗口,过滤样本等级数据)
- 点击“保存”按钮,保存数据
- 点击“查询”按钮,查询新增的数据
3.删除检验批量/检验等级
- 进入单据查询画面,过滤出要删除的数据,勾选记录,点击“删除”按钮即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