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录项科目设置
一、作用
1、说明
根据“科目表”下的分录项在【分录项】的“科目取值因素”分别设定“科目代号”。 后续在【单据生成凭证】时:程序将优先将单据按照“分录项”在【分录项科目设置】的条件进行严格匹配,抓取“科目代号”。若抓取不到“科目代号”,再根据“分录项”在【凭证模版】中的对应模版分录项的“科目代号”进行取值,若再获取不到“科目代号”,则该分录项的“科目代号”为空。
二、重点字段说明
字段 |
说明 |
分录项/分录项名称 |
分录项代号及名称 |
科目代号 |
取值因素组合对应使用的科目代号,后续用于生成凭证。 |
科目取值因素 |
根据分录项在【分录项科目取值因素】中设定的取值因素分列显示,以分录项“ACCSTD0001 现金”为例,设定的取值因素为“账户代号”和“币别”,在【分录项科目设置】里,则分列显示“账户代号”及“币别”。 |
批量创建 |
批量创建科目+取值因素的设定资料。 支持全部批量生成或是设置条件批量生成。 |
三、操作
菜单位置:总账系统——基础资料——凭证模板——分录项科目设置,点击进入【分录项科目设置】页面。
1、录入设置
(1)在【分录项科目取值因素】设定完成后,进入【分录项科目设置】页面。
(2)在左侧列表中,找到需要设定的分录项。
(3)右侧将显示该分录的取值因素内容。以分录项“ACCSTD0001 现金”为例,右侧会显示【科目代号】、【账户代号】、【币别】三列栏位。
(4)输入或选择科目及账号等信息后,点击【保存】。
(5)同一个分录项中,相同的“科目代号+取值因素”的设定组合不可重复。
(6)同一个分录项中,相同的“取值因素”的设定组合不可重复设定两个不一样的科目代号。
2、批量创建
2.1 全部
(1)在【批量创建】下来菜单中,选择【全部】。
(2)弹窗显示两个条件需选择:
①转入资料已存在:
- 1.覆盖:覆盖原有已存在的资料;
- 2.不覆盖:不覆盖原有已存在的资料。
②科目代号:选择这次批量创建的取值因素组合对应使用的科目代号,可为空。
(3)确认条件后,点击【确定】,系统将会批量创建设定内容。
(4)如批量创建时没有指定【科目代号】的,取值因素组合设定生成后,仍需要补充科目代号,否则无法保存。
2.2 单项
(1)在【批量创建】下来菜单中,选择【单项】。
(2)弹窗将会根据分录项科目取值因素列示各个取值因素。
(3)取值因素条件可单选或多选,但科目代号只可单选。
(4)如取值因素条件设定为空,则指所有取值因素条件都要创建设定内容,与【全部】创建的内容一致。
(5)取值因素组合设定生成后,仍需要补充科目代号,否则无法保存。
3、注意事项
(1)分录项的【分录项科目取值因素】停用后,对应的分录项科目设置也将失效。具体失效日期与分录项科目取值因素停用日期一致。
(2)【分录项科目取值因素】如设定取值因素为必填时,【分录项科目设置】中改取值因素设定内容不可为空。
(3)【分录项科目取值因素】设定【单据类别】作为取值因素时,在【分录项科目设置】中将拆分为【单据性质】与【单据类别】两列。将根据【单据性质】所选项,过滤显示【单据类别】资料。
(4)【分录项科目取值因素】所选取值因素为“XXXX科目分类”的,【分录项科目设置】中对应的所选择资料在【总账系统】—【基础资料】—【科目分类】分组下对应的菜单中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