凭证录入

一、作用

1、说明

记账凭证是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,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。凭证录入页面就是用于手工录入凭证数据的页面。
 
 

二、重点字段说明

字段 说明
账簿 凭证所属账簿,必填项,默认带出本公司的主账簿。可以通过查询窗口在未停用的账簿中选择。
所属公司 凭证所属公司,只读,根据选择的账簿带出其所属集团分公司的名称。
凭证日期 凭证的日期,当服务器系统日期与当前会计期间月份相同时,默认带出系统日期;否则默认带出当前会计期间的开始日期。日期可以更改,系统会根据凭证日期同步带出“会计期间”。
会计期间 凭证的会计期间,只读,根据“账簿”和“凭证日期”获取并带出会计期间。会计期间不能小于账簿启用期间。
凭证字号 凭证字号,必填项。从【凭证字】中获取默认凭证字,根据【总账管理参数】中的“凭证号编码规则”获取凭证号。
摘要 凭证的摘要,必填项。
会计科目 必填项,可以通过查询窗口选择科目或手工输入。
辅助核算 启用了辅助核算的会计科目才开放该栏位,辅助核算项由会计科目设置决定。

1、科目余额

凭证保存、过账后,凭证中的科目发生金额会作为科目余额保存记录下来。
在新增或查看凭证时,点击不同科目所在行即可查看该科目的科目余额,科目余额显示在【会计期间】栏位下方。
在新增状态下,科目余额显示的值为:该科目最新余额 + 当前正在录入凭证该科目的发生金额。
输入金额时,如果科目余额方向与金额借贷方向相同,科目余额会增加;反之,科目余额会扣减。
示例:
科目2202余额方向为【贷方】,科目最新余额为3。
在【贷方金额】栏位输入20,科目余额方向与金额方向相同,此时科目余额显示为23。

在【借方金额】栏位输入20,科目余额方向与金额方向不同,科目余额则显示为-17。

2、属性

(1)显示科目最新余额

该属性用于控制科目余额的显示。包含3个选项:
① 显示已过帐余额:选择该项时,科目最新余额只显示【已过帐余额】。
② 显示科目余额(含未过账):选择该项时,科目最新余额显示【已过帐余额 + 未过账余额】。
③ 不显示:不显示科目余额:选择该项时,不显示科目余额。
示例:使用科目1401录入两张凭证,其中已过账的凭证金额为20,未过账的凭证金额为50。

当属性选择【1.显示已过帐余额】时,查看科目1401余额为20。

当属性选择【2.显示科目余额(含未过账)】时,查看科目1401余额为70。

当属性选择【3.不显示】时,则不显示科目余额。

(2)自动携带摘要

勾选该属性,录入第一行摘要栏位后,新增行的摘要会复制第一行自动带出。

(3)修改借贷金额反推外币金额

勾选该属性后,修改借贷金额时会反推外币金额。

示例:
选择币别后,输入外币金额10美元,然后点击“借方金额”栏位会根据汇率自动计算本位币金额为72.3元。之后将借方金额修改为723元,点击“外币金额”栏位会自动反推外币金额。

3、辅助核算

会计科目启用了辅助核算的情况下,会开放辅助核算栏位用于录入辅助核算明细。可以点击辅助核算栏位的放大镜🔍按钮,或在下方辅助核算区域进行辅助核算明细的录入。下方辅助核算区域的栏位和明细录入窗口的栏位,都取决于会计科目中辅助核算项的设置。同一会计科目启用不同辅助核算项,在新增凭证时分别输入不同辅助核算项,其科目余额会根据不同核算项分开记录。
示例:
科目1401启用数量核算、添加仓库辅助核算项。新增两张凭证,分别输入不同辅助核算项。
凭证记 – 1,科目1401辅助核算栏位输入【仓库】,凭证金额为10,科目余额为10:凭证记 – 2,同样是科目1401,辅助核算栏位输入【员工】,凭证金额为20,科目余额为20:

4、样板

【样板】包含两个功能:1.从样板凭证载入;2.保存为样板凭证。新增凭证时,可以选择从样板凭证载入,该功能可以将样板凭证中的数据直接带入到新增凭证页面。新增或查看凭证时,可以将已录入数据的凭证作为样板保存下来,在后续新增凭证时即可直接载入。
注:在表身有数据的情况下才能保存为样板凭证。

5、样式切换

在页面左侧,提供一个按钮可以切换金额栏位的样式,效果如下:

 

三、操作

1、新增凭证

(1)进入凭证录入页面

(2)新增凭证

输入所有必填项后,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凭证。输入金额时允许输入负数,负数金额会用红色显示。保存前需要确保借贷金额相等、还需要确保录入的科目满足凭证字的约束。

(3)凭证查询

在凭证录入页面点击【查询】按钮即可跳转到凭证查询页面。在凭证查询页面可以查看所有凭证数据,并对其进行删除、作废等操作。还可以通过左侧树状图切换查看不同账簿下的凭证数据。

2、注意事项

(1)凭证作废只提供“作废”功能,不提供“取消作废”功能。作废前请仔细确认。
(2)凭证作废后,不允许编辑、删除。
(3)当【凭证过账方式】不为【3.立即过账】时,凭证过账后不允许作废。
(4)当【凭证过账方式】不为【3.立即过账】时 ,已审核、签字或过账的凭证不允许删除。